浙江省污染暴露与健康干预重点实验室(培育)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
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建设、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,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工作中的决策、咨询、评议、评审、指导和监督作用,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《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》中有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条款、《浙江省重点实验室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管理办法》、以及实验室的具体情况,特制订本工作条例。
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,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、研究方向、重大学术活动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第三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选聘组成,并吸收外部门和相关学科的科学家参加,人数为十一人,其中浙江树人学院人员两人。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三人,委员七人。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实验室主任提出,征得本人及浙江省科技厅同意后由浙江树人学院聘任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为五年,可以连任,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。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该职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提出,补聘委员的遴选要求和审批程序与第三条和第四条相同。
第六条 学术委员应积极参与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,支持实验室的工作。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、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,由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,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。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:
1、审议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、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和相关重大事项,并提出建议;
2、审议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和重要研究课题的必要性,根据需要,对重大科研项目申请、成果鉴定和报奖等进行论证、评审;
3、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,审核实验室工作总结和年报,检查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工作,对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,建议实验室年度工作目标;
4、审议实验室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和方案、指导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,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、评审开放基金课题、并决定资助金额,评审访问学者资格;
5、审议实验室的管理制度,监督实验室经费使用,对实验室运行机制、开展前瞻性研究提出建议,帮助完善管理制度;
6、通过讲学、短期工作、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;
7、决定实验室主任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,帮助实验室解决一些其他问题和事宜。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,由主任召集,主任因有事不能主持时,可委托副主任召集。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,征求各位委员的意见。学术委员可以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课题评审。国外委员可采用电讯形式及时联系并通报情况。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以通过讲学、短期工作、合作培养研究生、组织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工作,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创造条件,提供方便。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领取薪金和津贴。因开会及工作需要的差旅费、食宿费、通讯费、资料费、评审费由实验室负担。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,在发扬民主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每位委员一票。决议在半数以上(含半数)委员出席、且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投赞成票后方可生效。
第十二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,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,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。
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,实验室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浙江树人学院批准,对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。
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学校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时,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浙江省污染暴露与健康干预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1:第一届浙江省污染暴露与健康干预重点实验室(培育)学术委员会成员
(2022年1月1日-2026年12月31日)
主 任:朱永官 院士(中国科学院城环所)
副主任:余 刚 杰青、长江(清华大学环境学院)
副主任:陈宝梁 杰青、长江(浙江大学环资学院)
副主任:李 鲁 教授 (浙江树人学院校长)
委 员:曲卫东 杰青、长江(复旦大学公卫学院)
刘 鸿 杰青(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)
郝郑平 杰青(中国科学院大学资环学院)
应光国 杰青(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)
徐顺清 长江(华中科技大学公卫学院)
郭良宏 杰青(中国计量大学环境研究院)
刘维屏 杰青(浙江树人学院交叉科学院)